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晋丽苑及其周边地块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GDZF-ZCGZB-2025-2651159发布时间:2026-01-09 1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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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晋丽苑及其周边地块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现对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晋丽苑及其周边地块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晋丽苑及其周边地块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89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81934809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8栋6楼

三、项目地点:广州天河区凌塘村东晋丽苑及其周边地块

四、项目概况:为加快凌塘村东晋丽苑及其周边地块开发建设速度,提高征收补偿工作效率,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办理有关动迁、拆卸事宜的一切手续及负责承包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卸清运工作。

五、招标内容、最高投标限价和项目编号

1.招标内容:开展项目范围内的动迁工作,协助征收人与项目范围内全部相关权益主体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做好被拆迁房屋的清租、搬迁移交等;配合采购人办理拟拆迁物业产权注销和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等拆除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清运拆卸物、淤泥渣土、清除各类管线;平整场地等拆卸工作;拆除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时必须现场围蔽;保证拆除后不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协助完成土地移交前的消防、安全和现场管理等工作;协助完成交付土地验收等工作。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国有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搬迁时限奖励、征收奖励、补助费、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旧厂房协议收购等,动迁服务费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建〔2019〕74号)、《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穗建前期〔2024〕556号)的标准计算列支工作经费,暂定为1012.09万元;现状建筑物约3.04万平方,按60元一平方包干拆除清运费约182.40万元。动迁经费、包干拆除清运费合计1194.49万元,最终以采购人(街道)审核或财政评审为准。本项目采取分阶段、分区域的方式实施,具体工作范围、改造时序及实施内容等具体内容,以采购人(街道)发出的工作通知为准,并根据需求动态调整。付款将对应各阶段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进度及约定比例分期支付。

2.最高投标限价为:1194.49元,如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项目编号:GDZF-ZCGZB-2025-2651159

六、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60109日至20260116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9日至20260116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把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www.gdzefu.com-下载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各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及标书费付款凭证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510880587@qq.com),缴费并审核通过后即为登记成功,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3.汇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汇至以下账户: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账号:391040100100339356。汇款时,请备注公司名称以及项目简称。

4.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130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13009时30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8栋6楼

5.开标时间:2026013009时30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拆除部分单位提供)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例如资质有效期延续)。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应当明确主体单位。

5)已进行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重新组织招标。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zefu.com/)等媒体公开发布。

十二、监督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

十三、招标人信息

1.招标人信息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89号

联系方式:020-3721188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8栋6楼

项目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18819348095

电子邮箱:2510880587@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8栋6楼 全国热线:020-31383588 联系邮箱:zefu@gdzef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