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1303-04-01-935852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象岭)人工智能产业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象岭)人工智能产业链项目检验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象岭)人工智能产业链项目检验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以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精密机械等为主导产业,打造一个集科技孵化、成果转化、研发中试、生产制造于一体的科技产业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585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5340平方米(其中厂房115220平方米、配套建筑1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810平方米(为地下室),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5300平方米,最大层数为9层,最大高度为49.9米,最大单跨跨度17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厂房等项目。土地开发项目计划建设以人工智能、新型机器人生产制造产业研发、试验及组装为主体的产业集群相关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园区配套工程、供配电、服务、绿化、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措施等。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创建功能复合、土地集约利用的新型工业园区。 |
| 招标内容 | (1)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材料见证检验、地基与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智能检测、幕墙门窗检测、消防工程(含设施)检测、给排水工程检测、防雷工程检测、总平与室外工程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服务项目以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监测的项目,具体服务项目以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监测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3)除完成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及监测服务方案,并确保服务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或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或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负责检测及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应按政府有关规定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如需),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5)检测、监测项目需求及检测、监测频次以满足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所需检测、监测项目及检测、监测频次的最低限度要求为限。招标人对于中标人超出最低限度要求之外进行的检测、监测项目及检测、监测频次不再计算支付检测、监测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及监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原需求或合同中没有的服务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的,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或监测服务。中标人检测或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可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中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
| 工期(交货期) |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暂定为109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本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期限从中标人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及监测项目,相关技术成果通过审批,且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检测及监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的,服务时间顺延,但不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98,900.00元(含税)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二)投标人具备以下(1)、(2)、(3)项条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书扫描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幕墙、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与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或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五)拟派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之间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缴纳,需同步提交分支机构隶属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如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署或盖章(公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署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署或盖章(公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署或盖章(公章)即可。 (八)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1)填写好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gdgczb.com/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资料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缴费凭证。 注:(1)投标人应按所投标段将上述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feng@gdzefu.com),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收款账户名称: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收款账号:391040100100339356。(2)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由牵头人统一盖章/签署。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03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10 17: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23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开标时间 | 2026-04-23 09:30:00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有不一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平台为准。 |
| 招标人 | 惠州市惠阳城投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将军东路以北,象岭二路以西) |
| 招标人联系人 | 宏达峰 | 联系电话 | 1372500618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8栋6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冯怀敏、刘寅 | 联系电话 | 13189187721 |
| 招标监督机构 |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2-3392529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www.gdgczb.com)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企业信息登记应在有效期内,办法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