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应解放军某单位委托,就车辆维修配件及附属油料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项目报价。
一、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配件及附属油料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GZZF-ZC-DH-201201
三、 采购内容:
1、 采购内容:
子包1
标的:车辆维修配件
采购金额(预计):18万元/年
选择供应商数量:2家
子包2
标的:附属油料
采购金额(预计):16万元/年
选择供应商数量:2家
注:1)供应商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也可同时对子包1、子包2投标报价。
2)本项目为采购人的车辆维修配件供应资格采购,选择优质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所需车辆维修配件及附油,配件、附油种类详见: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明细表”。
2、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广州市
2)交货及验货:接到订单后3日内,特殊情况下1日内。
中标人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采购人监查下现场进行测试和验收。
开箱检验
(1)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
(2)拆箱后,中标人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等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报审工作。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使用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验收要求
(1)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3、 质量保证
1)投标人所供货物是原厂制造、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投标人所供货物及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验收标准,否则无条件退货;
3)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结算方式
按各产品报价的折扣率乘以厂家最近一次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例如:报价时填写的折扣率数值是98.5,则结算公式为:当时厂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单价 x 98.5%=结算单价。供应商报价时所报单价金额低于零售指导价折扣后金额的,则以供应商报价时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四、 项目类型:货物类
五、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物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必须装袋密封(内含投标函、报价一览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资格申明函等)。袋内纸质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袋外注明“ 项目报价文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中须提交的文件,如无加盖报价人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八、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日常对外售价及产品出厂价。
2、投标报价必须是最终报价(包括所有成本、利润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唯一,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九、 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20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送达广州市泽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8栋1楼101室)。超过前述时间提交的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十、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0日10:00
十一、评审方式
1、本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评标步骤:由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小组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采购小组出具评审报告,根据最低评标价法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3、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家的,项目采购失败。
十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保密期限届满后,供应商须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公开相关资料。
2、供应商须保证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3、其他要求以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2289116
广州市泽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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